辽宁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6-04-22 辽宁省统计局
 
全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2%,用水普及率为98.97%,燃气普及率为96.39%。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为1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2%。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0.9%。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均值分别为93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和3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为86.4%。
 
全年鸭绿江干流、支流保持Ⅱ类水质。辽河流域的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小凌河6条干流36个断面,29个符合或好于Ⅳ类水质标准;54条主要支流河中,29条符合或好于Ⅴ类水质标准。
 
监测的5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98.9%。其中,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3%,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5%。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为96.5%。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332人,比上年下降5.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81,下降5.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52,下降49.5%。
 
十五、人口和劳动就业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全省常住人口4382.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51.5万人,占67.35%;乡村人口1430.9万人,占32.65%。全年出生人口27.1万人,出生率6.17‰;死亡人口28.9万人,死亡率6.59‰;人口自然增长率-0.42‰。全省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490.6万人,占11.20%;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2989.4万人,占68.21%;60周岁及以上人口902.4万人,占20.5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561.9万人,占12.82%。
 
年末全省就业人员255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333.2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3.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通过宣传、培训、试验、示范等手段,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所覆盖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4.良种覆盖率:指某种作物的优良品种生产面积与该作物全部品种生产面积之间的比率。
 
5.农业机械总动力:指全部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汽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电动机动力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6.产品销售率: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是反映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指标。
 
7.高速铁路:指最高营运速度达到2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铁路。
 
8.民用汽车拥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拥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9.旅客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10.货物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11.移动电话用户: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12.农产品生产价格: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1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
 
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15.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
 
16.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所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报告期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18.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19.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地表水水源地达标取水量与地表水水源地总取水量的比率。
 
2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指近岸海域达标功能区个数与近岸海域功能区总个数的比率。
 
21.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