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受理专利申请量总计74904件,其中发明专利17322件,实用新型专利21449件,外观设计专利36133件;专利授权量总计33350件,其中授权发明6812件,实用新型16151件,外观设计10387件。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年出版报纸87种、6.79亿份、43.56亿印张;出版各类杂志267种、5287万册、3.82亿印张;出版图书8987种、1.44亿册、15.23亿印张。全省拥有国家综合档案馆119个,馆藏743.91万卷(册)、309.83万件,其中省档案馆馆藏66.91万卷(册)、11.23万件。
全省共有省级广播电视台1座,市级广播电台10座,电视台10座(西安、咸阳、延安、榆林、安康、商洛6个市两台合并),县级广播电视台88座。
全省拥有卫生计生机构37030个,其中医院1014家,社区服务中心(站)606家,卫生院1598家,村卫生室25717个。共有床位21.20万张,其中医院病床16.70万张,卫生院病床3.20万张。共有卫生人员35.0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50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7.90万人,注册护士10.40万人。
全年我省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比赛共获得金牌26枚、银牌21枚、铜牌21枚。其中,在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中获得金牌1枚、银牌7枚、铜牌4枚。全年审批一级运动员57人,二级运动员2人;审批一级裁判员348人,二级裁判员208人,三级裁判员23人。
2015年全年体彩销售完成43.34亿元。
十二、水利
水利系统全年完成建设投资245.37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全年有效(农田)灌溉面积1236.77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877.22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739.45千公顷,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288.32千公顷,堤防长度累计9445.53公里。已建成水库1105座,总库容90.03亿立方米,其中大型11座,库容为49.61亿立方米。已建成万亩以上灌区186处,有效灌溉面积838.21千公顷,当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257.04万人。水利供水工程总供水量91.16亿立方米,其中向农业供水57.95亿立方米,工业供水14.22亿立方米,城乡居民生活供水13.26亿立方米,城镇公共供水2.8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2.91亿立方米。
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73.50万吨,比上年削减5.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2.74万吨,削减11.1%,其中机动车排放量15.95万吨,削减6.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8.91万吨,削减3.1%,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11万吨,削减3.7%,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51万吨,削减2.3%。氨氮排放总量5.56万吨,削减4.5%,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4.08万吨,削减5.5%;农业源氨氮排放量1.46万吨,削减1.6%。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972起,比上年减少271起,下降2.9%;死亡1775人,减少104人,下降5.5%。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5014起,减少723起,下降12.6%;死亡776人,减少102人,下降11.6%。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5起,减少5起,下降25.0%;死亡55人,减少10人,下降15.4%。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起,增加1起;死亡35人。
十四、人口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92.87万人,比上年增加17.75万人。其中,男性1958.14万人,占51.63%;女性1834.73万人,占48.37%,性别比为106.73(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出生人口38.22万人,出生率10.10‰;死亡人口23.76万人,死亡率6.28‰;自然增长率3.82‰。城镇人口2045.12万人,占53.92%;乡村人口1747.75万人,占46.08%。人口年龄构成为0-14岁人口占14.11%,15-64岁人口占75.78%,65岁及以上人口占10.11%。
十五、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95元,比上年增加1558元,名义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其中:工资性收入9536元,增长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8%;经营净收入2531元,增长5.3%,占14.5%;财产净收入1194元,增长15.6%,占6.9%;转移净收入4134元,增长16.4%,占23.8%。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4649元,比上年增长9.0%。按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330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8900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4895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3661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比上年增加2054元,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5742元,增长5.5%;经营净收入2140元,增长5.4%;财产净收入2274元,增长12.6%;转移净收入6264元,增长16.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比上年增加918元,增长5.2%。城镇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3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比上年增加757元,名义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其中,工资性收入3548元,增长10.3%;经营净收入2909元,增长5.7%;财产净收入152元,增长26.7%;转移净收入2080元,增长12.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比上年增加649元,增长8.9%。农村居民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6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9%。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04:1,较上年缩小0.03。
![]() ![]()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4.3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7.09万人,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16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实有人数22.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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