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6-04-16 毕节市统计局
 
摩托车辆39.2
 
家用汽车辆7.2
 
彩色电视机台95.5
 
热水器台13.6
 
固定电话部4.0
 
移动电话部193.2
 
电冰箱(柜)台33.8
 
表13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指标名称单位绝对数
 
热水器台63.4
 
空调台9.5
 
摄像机部2.5
 
计算机台45.6
 
移动电话部203.3
 
彩色电视机台103.0
 
电冰箱(柜)台83.2
 
摩托车辆20.5
 
家用汽车辆16.5
 
年末全市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4.3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55平方米。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8.2%,其中企业职工参保17.7万人,增长30.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7.4万人,比上年增长2.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6万人,比上年增长16.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9万人,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农民工参保17.4万人,下降3.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1万人,比上年增长10.1%。
 
全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5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1.1万人。
 
十二、生态建设和安全生产
 
2015年,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840.5万亩,森林面积193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活立木蓄积2729.3万立方米。完成营造林面积141.6万亩,为任务数140.9万亩的100.5%,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12.4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1.2万亩、植被恢复费项目3.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0.3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23万亩、县乡村造林27.8万亩、其他53.8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149.8平方公里。
 
2015年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8平方公里,发展耕地灌溉面积(包含国土、财政部门实施项目)16.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3.6万亩。
 
201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2起、死亡76人,同比分别下降3.7%和3.8%,死亡人数在省控制数范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为0.052,同比下降16.1%;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193,同比下降8.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0.79,同比下降28.7%。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产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交通数据来源于市交通运输局;航空数据来源于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通信数据来源于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毕节分公司;邮政数据来源于市邮政管理局;旅游数据来源于市旅游局;财政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毕节支行;教育数据来源于市教育局、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及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化及体育数据来源于市文体广电局;卫生及人口自然增长数据来源于市卫计委;就业数据来源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