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6-04-10 张家界市统计局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220.9916.33
 
短期贷款33.963.92
 
中长期贷款186.9712.48
 
票据融资/-0.1
 
各项垫款0.040.04
 
年末境内上市公司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2家,全年证券交易额760.7亿元。
 
全市保险机构保费收入12.65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其中,财产险收入4.96亿元,增长31.9%;人身险收入7.69亿元,增长30.9%。保险业务支出3.59亿元,增长14.85%。其中,财产险支出2.26亿元,增长27.2%;人身险支出1.03亿元,下降14.8%。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张家界航院、市一中搬迁,市技校和旅职实施整体搬迁,中小学校D级危房全面消除,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2%。年末全市普通高校2所,各类民办学校453所。平均受教育年限9.22年,普通高中招生8455人,中职招生数4650人。民办学校在校学生3.44万人。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资金1.6亿元。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1300万元,6500人次中职学生得到资助。落实中职免学费资金2500万元,中职免学费资助中职学生9800人次。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00万元。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5%。幼儿园在园幼儿5.3万人。
 
表92015年全市各级学校学生情况
 
单位:人
 
指标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
 
绝对数±%绝对数±%绝对数±%
 
中等职业教育387426.210907-3.13939-24.2
 
普通高中84550.02460327723-0.2
 
初中学校17053-2.3510771.2157794.9
 
普通小学2021411.71111093.616866-5.4
 
全市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6项。登记科技成果8项。签订技术合同16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0.3亿元。专利申请量486件,其中发明专利180件。授权专利319件,其中发明专利30件。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7.55亿元,增长32.5%。
 
年末全市(产品检测)实验室1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1个。全年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56批次,抽查合格率92.9%。全年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张,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77张,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0580万台件。组织制定地方标准4项。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年末全市艺术表演团体2个,公共图书馆4个,博物馆、纪念馆7个。全年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8万场。全市电视台5个,有线电视用户27.9万户,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6.72%。广播电台4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63.0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10个。档案馆5个,已开发各类档案4.29万卷(件)。
 
全市体育场地1428个。其中,体育馆3座,游泳池28个,运动场141个,各种训练房69个,其他1187个。全市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439个,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50项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者45.6万人。贺龙体育中心主体工程完工。
 
全市卫生机构(含村和社区卫生机构)1364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18个,妇幼保健院5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村卫生室911个。卫生技术人员10542人,比上年增长6.1%。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088人,注册护士3099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技术人员250人。卫生监督机构5个,技术人员53人。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7266张,增长9.9%。乡镇卫生院93个,床位数2347张,技术人员2129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19.8万人,参保率99.4%。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人口169.97万人,比上年下降1.25%。常住人口152.4万人,按城乡分,城镇人口67.99万人,占比44.6%;乡村人口84.41万人,占比55.4%。按性别分,男性78.21万人,占比51.3%;女性74.19万人,占比48.7%。全年出生2万人,出生率11.91‰。全年死亡1.24万人,死亡率7.36‰。全年自然增长人口0.7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55‰。年末全市城镇化率44.6%,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60元,比上年增长9.9%;人均消费支出10007元,增长6.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73元,比上年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13854元,增长2.4%。人均住房面积45.8平方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94元,比上年增长12%;人均消费支出7062元,增长11.5%。人均住房面积45.3平方米。
 
表10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构成情况
 
金额(元)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94
 
其中:工资性收入10824其中:工资性收入2966
 
经营净收入2399家庭经营性纯收入2374
 
转移性收入4257转移性收入1684
 
财产性收入1994财产性收入70
 
全市新增城镇就业0.97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14816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29%。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7%,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2.1万人,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92.34万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5.1万人,城镇居民4.66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100%,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4.1万人。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19.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人数21.8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人数12.49万人。
 
全市改造农村危房7031户,改扩建乡镇敬老院4所。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0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0个。农村五保户分散给养标准2900元/年/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为263元和107元。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07亿元,3.3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5亿元,10.8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改扩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1家,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1388人。年末全市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3652张,收养人员3274人。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728亿元,增长22.6%;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099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