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6-04-10 长沙市统计局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1元,比上年增长8.6%。全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5954元,增长21.3%。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6.0辆;计算机28.2台;移动电话机279.0台。农村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建筑面积56.47平方米。
 
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173所。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1.50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636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576个。接受社会捐赠9343万元。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15亿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9.87万人(包括城镇和农村)。
 
年末参加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205.2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4.2%,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年末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7.32万人,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259.98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66.92万人,增长6.2%。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118.23万人,增长6.4%,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1.9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136.40万人,增长5.9%;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113.09万人,增长7.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511.92万人。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对2011-2014年数据进行了调整。
 
[4]图表按海关提供的美元数据制作。
 
[5]海关对2014年度数据进行调整,2014年进出口总额762.21亿元,出口总额533.65亿元,进口总额228.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