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6-04-08 商丘市统计局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院床位876张,收养25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32亿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生产总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及全部工业增加值、产业结构、人口、财政、对外贸易、公路运输、邮电、金融、保险、教育、卫生、万元增加值能耗、城乡居民收入包含永城数据,其他指标数据不含永城。
 
4.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
 
号),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6.邮政业务总量因口径调整与上年不可比。
 
7.自2015年起,按照省统计局统一要求,商丘市按照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后的新口径发布全市和分城乡的居民收支数据。反映收入水平的主要指标统一使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再对外发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8.劳动就业、对外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体育、财政金融保险、交通邮电、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旅游等数据由相应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