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科技事业。全市实施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50项,争取资金1.26亿元。“济宁国家惠普软件产业国际创新园”被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济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获国家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邹城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晋升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248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项,省级科学技术奖5项。全年共申请专利8699项,其中发明专利2005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6家、达到277家,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20.6万平方米、达到160万平方米。全市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家,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1家,新建院士工作站6家、增至55家。科技金融取得突破。全年投资科技企业10家,新增专利质押贷款5.8亿元;发放“科技创新券”,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全市入网仪器原值5.5亿元,预约创新券4028单。
人才队伍。全市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2881人,其中博士208人,海外高层次人才341人,新增留学回国人员231人。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562.92亿元,增长12.44%,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8.87%,比年初提高1.2个百分点。
文化事业。年末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专业及民营)56个,艺术表演场所16个,公共图书馆12个,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11个,其中,国家一级图书馆5个、一级文化馆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3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14处,文物保护机构20个。出版各类刊物8种,报纸5种。广播人口覆盖率98.52%,电视人口覆盖率98.58%。
体育事业。举办济宁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在全国比赛中,获金牌14枚,银牌13枚,铜牌11枚;在全省比赛中,获金牌29枚,银牌34枚,铜牌61枚。
十一、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6825个,其中,医院15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91个(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2个,其他17个。共有各类卫生人员7564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1827人。医疗床位44367张。
社会福利事业。年末全市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15万张,收养人员1.68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机构1586个,社区服务中心825个。全年接受社会捐赠2.45亿元。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0个,总数112个;新建农村互助养老院155个,总数537个;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3个,总数56个;新增养老服务床位4160张,总数达到4.37万张。
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80-560元、275-33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4000元。城市低保对象1.76万户、3.49万人,投入城市低保资金1.55亿元;农村低保对象13.22万户、22.67万人,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5亿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77万人,投入供养资金0.89亿元。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06亿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22197人。
社会保障。全市养老保险参保559.4万人,医疗保险822.1万人,工伤保险97.5万人,失业保险80.5万人,生育保险72.6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3.6亿元。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均提高到45万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建设。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7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施重点城建项目183个,完成投资127.2亿元。城区新建公厕26座,完成23条道路、38处公园和绿地的绿化提升,绿化整治裸露地38.2万平方米,城区建成区绿化面积增加184.8公顷。全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2座,运行规模91万吨/日,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43万平方米,达到3600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用户28699户,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约41.2万户。大力实施燃气热力管网工程建设,新敷设高温水供热管网14公里,敷设天然气管网67.6公里。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率及执行合格率均为100%。18个国家治污项目提前建成运行,11个入湖考核断面及5处南四湖监测点位水质全部达标,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市区大气三种主要污染物浓度较上年平均改善12.1%。
十三、人口、就业和居民生活
人口。全市常住人口829.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7.78万人,农村人口392.14万人。
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4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
居民生活。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注7】20120元、增长9.1%;人均消费支出12390元、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887元、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17093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70元、增长9.1%,人均消费支出7818元、增长11.9%。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92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16平方米。
注释:
[1]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加值等价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省统计局核定的年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年鉴为准。
[3]2015年美元对人民币平均汇率6.2284。
[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起提高工业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5]自2011年起,国家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即将投资统计的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企事业组织,并将这一统计范围定义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6]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