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生态环境逐步改善。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61.0μg/m3,比2013年下降17.6%;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累计242天,达标率67.0%,比2013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全面达到国家和省考核优秀目标。全市生态红线范围占国土面积提高到32.2%。高水平实施绿化工程。以五大廊道建设为载体,推进全民植树造林工程,全市新增林地26万亩,植树7688万株,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0.1%。
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设施水平。雨污管网不断完善,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雨污分流区域面积达127平方公里。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健全,市区及县城先后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1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59万吨/日,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3%。先后建成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有机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填埋场等一批垃圾处理设施,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4.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100%。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相继关停或迁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提前完成“十二五”削减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着提升。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7.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0.8%;单位GDP电耗为812.93千瓦时/万元,下降6.1%。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149.28万户,比上年减少0.19万户。户籍总人口586.28万人,比上年增加5.54万人。常住人口485.38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常住人口出生率12.87‰,死亡率7.78‰,人口自然增长率5.09‰。全市城镇常住人口269.53万人,比上年增加9.26万人,增长3.6%。
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342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按收入来源分,工资性收入9431元,增长8.2%;经营净收入4693元,增长9.7%;财产净收入661元,增长9.8%;转移净收入2557元,增长11.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33元,比上年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72元,比上年增长9.4%。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328元,比上年增长8.4%,恩格尔系数为35.3%。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490元/月和370元/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5%,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市新建养老服务项目11个,新增床位3000张,养老床位总数达3.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5.23张,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27个,老年人助餐点85个。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14万户,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13万套,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