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6-04-01 宁波市统计局
 
体育事业。2015年全市共举办宁波国际马拉松、国际女排大奖赛、国际男子网球巡回赛等43项全国性以上赛事和活动。组团参加首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取得7金6银6铜的好成绩;组队参加省青少年比赛,共获得152.5枚金牌、105枚银牌、94枚铜牌,总分3616.5分,奖牌和总分双双位居全省第二。全市56个体育系统直属体育场馆全部向社会开放。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达16.6亿元。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规模。2015年末全市拥有户籍人口586.6万人,其中市区232.1万人。全年出生48612人,其中男性25213人,男女性别比为108︰100。人口出生率为8.31‰,自然增长率为1.84‰,比上年下降1.75个千分点,连续18年低于5‰。根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汇总推算,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782.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71.1%。
 
居民收支。2015年宁波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73元,比上年增长8.7%。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852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69元,增长9.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1.81,比上年缩小0.01。2015年宁波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056元,增长7.1%。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645元,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800元,增长9.7%。
 
社会保险。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5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02.9万人、382.0万人、252.3万人、293.2万人和254.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达131.9万人、40.5万人、112.8万人和231.5万人。社保待遇继续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发养老金242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至1395元/月,增加157元/月。全市累计发行社保卡646.8万张,实现社保卡医保就医结算市域和省域范围“一卡通”。
 
民生保障。2015年末全市拥有养老机构245家,比上年增加6家,床位46439张、在院人数24064人,分别增长10.6%和6.0%。年末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9万人,低保资金实际支出2.5亿元。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660元提高到744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和1530元三档,分别比上年增加210元、190元和180元。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年末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4176人,集中供养率为98.0%,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1075人,集中供养率为100%。
 
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市新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2万套,交付入住1.8万套,新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863户。全市共启动棚改项目77个、涉及改造户数3.7万户、面积347.5万平方米,其中危改项目56个、涉及户数2.5万户、面积164.2万平方米。
 
慈善事业。2015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4.6亿元,救助支出5.3亿元,受助的困难群众达38.7万人次。年末全市慈善机构累计募集已达50.6亿元,累计救助支出38.0亿元,受助296.1万人次。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巩固“清三河”治理成效,全年完成黑臭河整治45条计113.8公里,深化提升整治河道29条计55.8公里。完善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其管网建设布局,实施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新、扩建工程,日污水处理能力新增25万吨,全市累计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座,处理能力达179.5万吨/日。继续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年发放补贴资金4.6亿元,淘汰黄标车5.1万辆。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现新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全覆盖,全年排污权交易88笔,交易金额0.7亿元,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9亿元。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县(市)区4个,省级生态县(市)区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6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20个。
 
“平安宁波”建设。201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37起、死亡653人、受伤2289人,分别比上年下降6.2%、5.4%和7.7%,连续第十一年实现同比下降。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比上年减少7人。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案件4081件,增长27.1%,罚没款6456.3万元,增长183%,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65件,犯罪嫌疑人73人。全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1.4万件,调解成功11.2万件,成功率达98.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46件、60人次;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50件、425人次。
 
注:(1)本公报所列2015年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2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统计口径和方法有所调整,与上年数据不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