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12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37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47元,增长8.9%。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1.92:1缩小为1.89:1。全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05元,增长10.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33元,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230元,增长11.7%。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1.2%。
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6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6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7.7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2.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7.2万人;参保城镇居民45.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2.0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8985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2.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6.7万人。年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93.2万人,参合率98.28%。
全市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4.6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7亿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8.7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3亿元。年末各类养老机构床位7386张,入住4400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2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9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6亿元,累计为国家筹集福彩公益金1.2亿元,其中为市本级筹集福彩公益金3021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275.6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已发现矿种45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8种。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3880公顷,迹地更新370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32144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2%。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92.5%,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标准268天,比上年增加27天。在实际监测的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III类标准。
初步核算,全市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22.2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4%。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98.0万吨标准煤,下降3.6%。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9.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1%、8.3%、2.1%和13.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7.1%。
全市全年发生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181起,比上年下降22.7%;死亡44人,下降17.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26人,下降23.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01人,下降40.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15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标准进行统计。
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百分比。
6.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7.能耗数据为省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