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6-05-05 宿州市统计局
 
全市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59个。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水量达标率均为100%。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2.5%,空气污染指数AQI年均值为89。
 
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均值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4.8dB(A)和65.4dB(A)。
 
全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43万吨,较上年削减1.04%;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0.97万吨,较上年削减2.02%;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26万吨,较上年增加1.24%;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17万吨,较上年削减7.35%。
 
全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2.4%,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2%。
 
全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659.62万吨标准煤,增长2.6%,单位GDP能耗0.5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82%。
 
全年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11人;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18起,损失额为906万元。道路交通事故843起,死亡209人。
 
注:[1]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