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6-05-03 抚顺市统计局
 
全市拥有保险机构38家,其中寿险23家、财险15家。实现保费收入37.3亿元,增长24.3%,其中财险8.1亿元,增长5.2%,人身险29.2亿元,增长30.6%。全年保险赔付14.7亿元,增长19.5%,其中财险4.1亿元,人身险10.6亿元。
 
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完成135.4亿元,下降7.2%。技术市场共登记技术合同301份,技术合同成交额11.9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3.0亿元。6项科技成果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47项科技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当年申请专利1122项。专利申请授权615项,其中发明107项。
 
全市普通高等学校5所,在校学生4.4万人,专任教师2449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6所,在校学生1.5万人,专任教师1170人;普通中学105所,在校学生6.5万人,专任教师7187人;小学123所,在校学生7.5万人,专任教师6661人;成人高等学校2所,在校学生1893人,专任教师166人。
 
全市拥有群众艺术馆1个、文化馆9个、文化站47个。公共图书馆7个,总藏书量98万册。全市广播人口覆盖率98.9%,电视人口覆盖率98.9%,有线电视入户率97%。群众文化活动全面展开,广场文化活动2000余场次。
 
全市拥有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1434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0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9个,村卫生室65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6个。卫生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4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1.2万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3万人。
 
2015年我市体育比赛共获得奖牌121枚,其中金牌40枚,银牌31枚,铜牌50枚。健身场馆283个,其中新建3个。体育场馆169个,其中新建2个。举办全民健身活动赛事55余项次。
 
十一、人口和就业
 
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15.7万人,其中市辖区141.2万人。在总人口中,城镇人口148.9万人,乡村人口66.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2万人,出生率5.6‰;死亡人口1.6万人,死亡率7.6‰;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2.0‰。全年流入人口7831人,流出人口15061人。
 
全社会从业人员11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万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7.5万人,减少3.3万人,其中在岗职工26.4万人,减少3.2万人;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36.3万人,增加1.8万人;乡村从业人员50.4万人,减少0.5万人。实名制就业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
 
十二、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
 
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6818元,增长7.1%。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69平方米。农村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1766元,增长7.2%。农村平均每人住房面积26.81平方米。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2.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9.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8.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58.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4.4万人。
 
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338台,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260天。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实现全封闭。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个。
 
注:1、此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年快报数;
 
2、人口数据为户籍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