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6093个,其中医院115个,乡镇卫生院1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7个(含5个生殖保健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卫生技术人员19725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9541人,注册护士5911人。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7556张,其中医院13109张,乡镇卫生院3606张。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部门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52.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7万人,死亡人口4.8万人。
2015年年末人口及构成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43.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6.89万人,城镇化率为46.64%,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85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15元,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30元,增长11.4%。
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35.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5.5万人。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4.0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4.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9.2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8.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28.6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9.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22.3万人。
十二、节能和环境保护
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4.52%,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下降7.3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2.9%。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54.4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1%。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120天,比上年年增加38天,其中一级天数为7天,增加5天,空气污染指数由9.85下降为9.08。全市拥有污水处理厂19个,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41.6万立方米。
注:
1、本公报所列2015年部分统计数字为快报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