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9)
全年植树造林总面积130.05万亩,占任务的130.05%,其中,人工荒山造林15.45万亩(含非规划林地造林2.83万亩);人工迹地更新面积69.11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7.57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65.95%。商品材产量576.8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6.3%。全省共有国家湿地公园6处。全省城市(县城)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2600公顷,预计建成区绿地率39%;全省城市(县城)新增公园绿地面积850公顷,预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2平方米。
厦门、泉州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福州、漳州、三明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其中福州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64个县获得省级以上生态县命名,其中32个县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519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命名。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5万公顷。有风景名胜区53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处、省级35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2.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5%。
全省12条主要河流整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6.5%;11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6%。近岸海域优良水质(Ⅰ、Ⅱ类)比例88.7%。
24个设市城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阳区,下同)除漳平市、南安市、龙海市外,其他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个设市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14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水平的有10个,属于“较好”水平的有12个。
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5%,市县污水处理率88.6%。
全省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067万元。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29起,其中一般火灾8起,较大火灾21起;受害面积221.1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分别为0.32次/十万公顷和0.02‰。全年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22亿元,减少47.3%。全年发生(现)海洋赤潮8次,比上年增加5次;累计赤潮面积109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151平方公里。
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270起、死亡1181人,按可比口径,分别比上年下降12.3%和6.0%;较大事故22起、死亡78人,分别下降24.1%和21.2%。发生1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含失踪)。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41。
注:1.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3.本公报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本公报卫生机构数含村卫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