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
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建成“互联网+分级诊疗”网络覆盖135家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三级医院影像、心电等数据实时传输,日均会诊500多人次,基层医院首诊率提高20%,群众检查费用降低30%。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6721个,其中医院16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393个(含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8个,其他16个。共有各类卫生人员763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371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千人口注册护士2.77人。医疗床位45108张,其中医院3308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468张,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5.4张。
社会服务全面展开[注7]。全市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23万张、增长3.7%,收养人员1.75万人、增长4.2%。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机构1665个,社区服务中心607个。全年接受社会捐赠3.0亿元。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1个,总数143个;新建农村互助养老院203个,总数740个;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7个,总数63个;新增养老服务床位5100张,总数达到4.9万张。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0-570元、305-35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4600元。城市低保对象1.67万户、3.22万人,投入城市低保资金1.4亿元;农村低保对象13万户、22.24万人,投入农村低保资金5.2亿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88万人,投入供养资金1.08亿元。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15亿元,救助住院困难群众25086人。
社会保障力度加大。全市养老保险参保594万人,医疗保险799.1万人,失业保险81.2万人,工伤保险99.2万人,生育保险73.1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4.67亿元。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将全市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扶贫对象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5万元。
十一、城乡建设、环境和安全生产
城镇化水平加快提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都市区总体规划、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同步完成。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5.25%,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实施重点城建项目187个,完成投资82.06亿元。整治城区小街巷38条,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4座、公厕50座,完成城区70条道路、39处公园和绿地的绿化提升,绿化整治裸露地210万平方米,城区新增绿化面积133.53公顷,绿化率达36.7%。全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3座,运行规模96万吨/日,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36%。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88万平方米,达到3528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用户3.9万户,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户达到50.7万户。实施燃气热力管网工程建设,新敷设高温水供热管网12公里,敷设天然气管网82公里。全市共有公共自行车2.13万辆,站点801个,除微山县外,其他各县市区均实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村镇环境明显改善。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11.69亿元。累计建成并入住农村新型社区402个。81.5%的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镇村全覆盖。完成农厕改造31.5万户。共有5379个村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2677个村达到生态文明村标准,812个村达到美丽乡村标准,“户户通”工程564个村完成建设任务,完工里程1380.97公里。
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54%、3.01%、6.0%、6.0%。全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3个、省级生态乡镇107个、省级生态村48个。市级以上绿色学校达186家、绿色社区72家、环境教育基地32家。大气污染整治取得显着成效,开发济宁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应急管理评估系统,在乡镇及化工园区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26个。全市49家煤矿安设防风抑尘网、洗车装置,关停取缔经营性储煤场699家;关停整治57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取缔散煤销售点138家,推广清洁煤20.8万吨;98台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17家砖瓦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20家工业企业堆场进行高标准防尘改造;180家加油站实行三级油气回收深度治理;13家企业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5329台燃煤小锅炉进行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格率及执行合格率均为100%。全市15个省控及以上河流考核断面、5处湖内监测点位全部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城市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4起,死亡111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26人;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4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0.052人。
十二、就业和居民生活
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7.1万人,比上年增长10.4%,城镇登记失业率3.1%。实施“万人创业助推工程”,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79亿元,助推创业1.98万人,带动就业7.46万人。持续推进“全民就业创业大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5.47万人、创业培训1.57万人。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54元、增长8.6%;人均消费支出13537元、增长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87元、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8202元、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15元、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8812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7.5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42.77平方米。
注释:
[1]公报所列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加值等价值指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省统计局核定的年快报数或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年鉴为准。
[3]2016年美元对人民币平均汇率6.6423。
[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起提高工业统计起点标准,其中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