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7-04-11 金华市统计局
 
全市共有婺城、金东、兰溪、东阳、磐安创建成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实现市域内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全覆盖。永康、武义通过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复评验收。全市共创建省级体育强镇(乡)5个、复评12个,创建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1个,创建省级体育特色乡镇4个,村级体育俱乐部24个,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5个。新建省级小康体育村提升工程100个,建成省级人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3个,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1个,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3个。全市新创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个、示范单位1个;省级运动休闲示范基地2个示范服务企业1个;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5个;列入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8个。创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2个,“体育+”特色村10个。
 
全市共举办44场(次)省级以上重大赛事,吸引了11万多人次市民观赛健身。兰溪、东阳、金东区、磐安、武义、义乌相继举办全程或半程马拉松赛,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净5万名运动员参赛,观众参与达10万多人。市体育中心在全年开放、室外场地设施全免费的基础上,实现所有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和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全部免费开放,接待健身休闲市民230多万人次,同比增长15%。市体育馆和市体育俱乐部也实现免费低收费开放。全年全市销售体育彩票7.7亿元,销量位列全省第四,创收体彩公益约6160万元。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034家,其中医院126家;卫生院(含社区服务中心)156家;门诊部77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4家,其中妇保院(所、站)10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0家,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家;其他卫生机构18家;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3603个。全市共有实际开放床位数28275张,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床位(含社区服务中心,不含妇保院)26948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041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5642人,注册护士15694人。全市共有艾滋病实验室61个、其中初筛实验室57个,中心实验室2个、确诊实验室2个。
 
十一、环境保护
 
2016年,全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五水共治”、“气尘合治”、治污减排、执法监管、改革创新等各项工作。全市11个国家考核断面、16个省控断面、10个市界出境断面、20个县市交接断面、8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实现了5个100%达标。42个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41个达到Ⅲ类以上,占比97.6%,较去年同期增加13个;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2.4%,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2个;Ⅴ类断面0个,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个;劣Ⅴ类断面0个,与去年同期持平。金华市区PM2.5浓度为46μg/m3,同比下降14.8%,空气AQI优良率为80.6%,同比上升7.3%。据省考核,上一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指标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5.4%、3.9%、3.2%、11.6%,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指标排放量累计下降18.2%、15.4%、19.4%和26.3%,分别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149%、111%、148%和163%。2016年,全市实施完成减排项目134个,其中涉水项目39个、涉气项目63个、农业项目32个。
 
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为487.8万亩,生态公益林达到优质林分面积37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61.1%,金华市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浦江县、兰溪市被授予“浙江省森林城市”称号;浦江县中余乡冷坞村被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婺城区安地镇等10个乡镇(街道)被授予“浙江省森林城镇”称号;婺城区白龙桥镇双牌村等21个村被授予“浙江省森林村庄”;兰溪市灵洞乡洞源村等6个村被授予“浙江省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称号;婺城区安地镇南郭村等190个村被授予“金华市级森林村庄”称号。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4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新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2个、生态街道6个、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个、绿色学校17所、绿色家庭20户,市级生态村777个、绿色家庭50户,并新开展了连片整治建设303个村,培育安地镇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全市市级以上绿色学校增至536所,绿色社区152个,绿色家庭1229户,绿色医院18家,绿色企业89家,绿色饭店24家。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6年全市出生人口57687人,出生率12.87‰;死亡人口30701人,死亡率8.43‰;人口自然增长率4.44‰。年末总人口481.15万人,其中市区96.85万人;城镇人口196.07万人,其中市区37.08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58人。
 
2016年,金华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59元,同比增长8.1%。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554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96元,增长7.9%。全体居民从收入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20906元,增长8.8%;人均经营净收入6656元,增长3.3%;人均财产净收入4924元,增长9.1%;人均转移净收入4674元,增长11.1%。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24961元,增长10.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311元,增长9.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69元,增长11.2%。
 
表42016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常住居民
 
农村常住居民
 
绝对数(元)
 
增幅(%)
 
绝对数(元)
 
增幅(%)
 
绝对数(元)
 
增幅(%)
 
人均可支配收入
 
37159
 
8.1
 
46554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