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7-04-10 南通市统计局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0.2亿元,同口径增长0.5%,其中,增值税增长66.9%,改征增值税增长143.2%,营业税下降48.6%,企业所得税下降11.5%,个人所得税下降30.1%,契税增长13.5%。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0.1亿元,增长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57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6%,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全年金融机构新增本外币存款1486.6亿元,年末存款余额11330.6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5395.4亿元,比年初增长319.9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3808.8亿元,比年初增长707.3亿元。全年金融机构投放贷款814.9亿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896.6亿元。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5亿元,比上年增长23.4%;本年提取公积金68.6亿元,增长27.9%。全年新增公积金开户人数13.1万人,年末开户职工人数达97.2万人。
 
年末全市拥有保险机构76家,保险行业从业人员3.1万人。全年保费收入270.7亿元,比上年增长51.0%,其中,财产险收入59.7亿元,增长9.6%;人寿险收入170.7亿元,增长63.8%。全年已决赔款及给付111.3亿元,增长53.3%。
 
年末全市上市公司37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31家,比上年新增5家,上市公司通过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筹集资金237.5亿元。企业境内上市公司年末总股本265.6亿股,市价总值3559.2亿元。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年末全市拥有高新技术企业978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产品876项;年末拥有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含企业研究院)6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52家,院士工作站43家;新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9家,重点实验室5家。全年有14项科技成果获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7项;获国家专利优秀奖10项。年末,全市共建成科技孵化器51家,其中国家级12家、省级26家。全年专利申请量45557件,比上年增长31.0%;专利授权量24337件,同比减少6.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9303件,增长6.4%,发明专利授权量2725件,增长22.9%,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8.32件,增长21.7%。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61%,比上年提高0.06个百分点。
 
全市拥有普通高等学校8所,年末在校学生9.48万人;成人高校2所,在校学生2.4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8所,在校学生6.02万人;普通高中46所,在校学生7.73万人;普通初中160所,在校学生15.86万人;小学322所,在校学生32.7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校学生0.11万人;各级各类幼儿园462所,在园儿童17.06万人。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拥有文化馆9个,文化站97个,公共图书馆10个,“农家书屋”1650个。全市拥有博物馆(纪念馆)24个。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9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106项,其中国家级10项,省级53项。全市拥有广播电视台7座,年末数字电视用户223.79万户,有线电视数字化率达88.7%。全市全年共免费登记一般作品版权4.2万件。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1437个,印刷发行单位2100个。全市拥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47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
 
2015年末全市拥有卫生机构3131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2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9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3个,卫生监督所7个。卫生机构床位数38892张。卫生技术人员4.3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80万人,注册护师1.82万人。
 
全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其中市区27个,市区以街道(镇)为单位建成率100%。全市累计建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498个,行政村覆盖率100%。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91%。
 
全年成功承办了5项次全国赛事、8项次省级赛事。全市拥有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俱乐部196个,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9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6%。体育彩票销售创历史新高,全年销售额13.6亿元。
 
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市区新增绿地600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43.6%;日供水能力达到160万立方米,水质综合指标合格率100%;市区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全年市区新增路灯、景观灯23748盏,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9.7%。
 
全年共新建(改造)燃煤火电、热电机组脱硫设备6套、脱硝设施6套、除尘改造6套,锅炉平均脱硫效率达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达50%以上,烟尘排放基本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全市各地根据实际划定了禁燃区范围。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为:二氧化硫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7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良好以上的天数达26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1.9%。长江南通段主流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9分贝,均符合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29起,死亡333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6.9%和15.5%,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151起,死亡155人。全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7人。全市共发生火灾2104起,死亡5人,受灾1136户,烧毁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592.7万元。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256起,死亡426人,伤1143人,直接经济损失264.7万元。
 
注释:
 
①公报发布的数据均为2016年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②公安部门统计口径调整,年末户籍人口为2016年11月末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