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全市年末农村特困对象人数为1467人;全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2715户,人数36635人,其中农村30370人、城镇6265人;全市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64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0.3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8亿元。
全年共发生工矿商贸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渔业船舶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286起、死亡230人,分别比上年下降8.0%、6.9%,无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发生。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质量
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基本建成,市民服务中心、太湖水厂建成投用,小西街、状元街完成修缮整治。“三改一拆”走在全省前列,交通治堵不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大力推进“五水共治”,连续第三年获得全省治水“大禹鼎”。全市全年地表水市控以上监测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标准的比例为98.2%,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为98.2%,均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入太湖水质连续9年保持在Ⅲ类以上;市出境断面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市区PM2.5浓度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9.0%,降幅位列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5.6%,比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额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数据采用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
5.主要行业统计范围: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包括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外贸进出口总额含全省外贸服务平台“一达通”出口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