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9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48个。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89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244天,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3.6%。全年温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2%,比上年上升5.5个百分点。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4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为15个,比上年减少44.4%。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9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5分贝。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7.3%。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54起、死亡38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5.3%和12.4%;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比上年减少4起。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321起、死亡251人。
注:
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三次产业划分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3.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调整为同口径增幅。
4.外贸进出口数据为海关统计口径,不包含一达通数据;实际利用外资采用市级统计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