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7-04-09 锦州市统计局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污水处理率89.8%;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100%,用水普及率100%;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由11.9平方米增加到12.3平方米;园林绿地面积3672.7公顷,公园绿地面积1278.2公顷,绿化覆盖面积4977.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2%。
 
全年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79.9万立方米,供水管道长度1705.0公里,供水总量14094.0万立方米。全市人工煤气供气总量7316.4万立方米。主城区集中供暖面积3544.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2753.3万平方米。
 
全年环境质量优良率为69.0%。其中,主要污染物PM2.5和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4%和11.2%。大凌河、小凌河全河段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辽河流域的庞家河、沙子河监测断面达到IV类水质标准。近海岸各功能区全年水质达标率100%,较2015年上升17.7%。功能区噪声年平均值昼间为56.5分贝,夜间为49.6分贝,同比昼间下降了0.9分贝,夜间下降了0.6分贝。各功能区年平均值昼间均达标,夜间交通区62.0分贝,超标7.0分贝,其他功能区达标。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0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6.7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6.0‰,比上年上升0.5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5.4‰,比上年下降3.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比上年下降3.7个千分点。
 
表2人口主要构成情况
 
指标年末数(万人)比重(%)
 
年末总人口302.2100.0
 
其中:城镇人口126.741.9
 
乡村人口176.458.4
 
其中:男性151.350.1
 
女性150.849.9
 
其中:0-17岁38.112.6
 
18-34岁60.520.0
 
35-59岁127.742.3
 
60岁以上75.825.1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4元,比上年增长5.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39元,比上年增长7.5%。
 
全年新增就业人数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9万人。
 
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9万户、9.0万人,累计发放低保保障金3.2亿元。发放临时救助金1084.6万元,救助困难家庭3.0万户次。冬春期间(2015-2016)下拨灾害救助金2000万元,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全市养老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填补了我市大型公办养老机构的空白。全市启动了11所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和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全年募集善款1917.9万元,投入款物1950.5万元,开展慈善助学、助困、医疗等慈善救助项目30项,受益1.5万人。福利彩票发行额连续3年超过8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