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部门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5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2.2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3.45%,比上年提高5.28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5.7万人,死亡人口1.4万人。
2016年年末人口及构成
单位:万人
指标
年末数
全市总人口
454.9
其中:城镇
152.2
乡村
302.7
其中:男性
230.2
女性
224.7
其中:18岁以下
100.2
18-34岁
106.8
35-60岁
157.9
60岁以上
89.9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45.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7.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8.89%,比上年提高2.25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6元,比上年增长11.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87元,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69元,增长11.5%。
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38.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4.7万人。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61.2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2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8.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30.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10.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22.6万人。
十二、节能和环境保护
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02%,万元生产总值电耗下降0.8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4.52%。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24.11万吨标准煤,下降11.14%。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130天,比上年增加10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12.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下降17.8%。全市拥有污水处理厂20个,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51.3万立方米。
注:
1、本公报所列2016年部分统计数字为快报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