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7-05-11 长春市统计局
 
全市各类教育学校专任教师9.1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万人,成人高校934人,民办机构178人,中等职业学校0.46万人,普通高中1.02万人,初中阶段2.1万人,小学2.7万人,特殊教育学校396人,工读学校29人。
 
全市学前教育机构1084个,其中:举办幼儿班机构304个,独立设置幼儿园780所,当年入园儿童5.65万人,在园儿童12.3万人。幼儿园教职工人数1.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02万人。
 
十一、文化卫生体育
 
2016年全市共有文化(文物)事业机构230家,其中艺术表演团体3家,艺术表演场馆6家,公共图书馆12家,艺术馆、文化馆12家,文化站160家,文化艺术科研、科技机构2家,文物保护研究机构1家,文物保护管理机构4家,其他文化事业19家,其他文化企业1家,博物馆10家,文化市场管理机构15家。公共图书馆总藏量490.57万册,其中少儿图书馆藏量94.82万册。
 
2016年全市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216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76家(连锁46家),文化娱乐场所201家,演出场所17家,音像制品营业场所96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226家,其中市区(含开发区)文化经营场所872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65家(连锁42家),文化娱乐场所122家,演出场所9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223家。
 
2016年全市有广播电台4座,节目10套,中波发射台和转播台26座,转播台24座,广播人口覆盖率为100%,电视台4座,节目9套,电视人口覆盖率为100%。
 
全市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11个,馆藏档案179万卷、166万件,开放档案16万卷、9万件。
 
2016年末,全市卫生医疗机构4404个,增长2%。其中:医院、卫生院297所,比上年减少1.3%。拥有医疗床位4.87万张,比上年增长2.9%。卫生技术人员为5.03万人,比上年增长5.9%。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82人。
 
2016年末,市辖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家,城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358.9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8.1%,共筹集资金20.5亿元,已有152.1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偿金17.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89.7%。
 
全年成功承办了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200余项次。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健身场地设施,改善健身条件,各级各类健身活动1200余项次,近百万人次参与活动。
 
我市代表团参加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夺得12枚金牌、12枚银牌和10枚铜牌,75个项目进入前八名,1人1次破1项全国纪录,位居52个参赛代表团的前三位,整体实力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水平。全年体育彩票销售15.13亿元,占全省销售比例的40%。
 
十二、环境保护
 
2016年末,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5分贝。
 
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291天,占总天数的79.5%,其中,优级天数55天,占15.0%;良级天数236天,占64.5%;空气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6微克,比上年下降20微克;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每立方米28微克,比上年下降8微克;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0微克,比上年下降5微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201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53.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437.8万人,三县(市)人口315.6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24‰,死亡率3.89‰,自然增长率4.36‰。
 
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069.4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工资性收入17135.2元,增长4.8%;经营净收入1247.6元,下降2.4%;财产净收入2530.8元,下降0.6%;转移净收入10155.8元,增长13.9%。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096.3元,比上年增长3.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76元,比上年增长7.0%。
 
2016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1.2万人,比上年增长3.4%。其中,在职职工149.6万人,增长3.6%;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9万人,增长1.2%。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40亿元,增长10.1%;征缴失业保险基金9.8亿元。全年共为61.6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56.4亿元,增长10.2%;为2.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3亿元。
 
2016年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4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2.6万人和113.7万人。
 
2016年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14.3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3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万人。截止到2016年末,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1.9万人,当年援助535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3.7万人。到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7%。
 
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7819套、建筑面积51.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81827万元。改造棚户区住宅9010套,回迁安置居民8090户。
 
截止到年末,全市城市居民114528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14703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5亿元。
 
全市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服务机构共有300家,总床位数28235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5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199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6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3.8亿元。募集善款1799.2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907.5万元,受助群众达1.5万人次。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行业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3、本公报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