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1.0万人,城镇化率60.3%,比上年末提高2.0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3.2万人,出生率11.2‰;死亡人口2.1万人,死亡率7.4‰;人口自然增长率3.8‰。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45.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1%,与上年持平;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17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3.4%,下降0.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58.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5%,提高0.6个百分点。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4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07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76元,增长8.0%。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1:1。全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756元,增长9.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665元,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343元,增长9.1%。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0.9%。
全市新增城镇就业5.2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53.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2.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0.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6.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7.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1.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87.3万人,参合率96.88%。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2.2万,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5.4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9100人。
全市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4.1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6亿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8.8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5亿元。年末各类养老机构床位13240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3亿元,累计为国家筹集福彩公益金1.2亿元,其中为市本级筹集福彩公益金2991万元。接受现金捐赠和物资捐赠金额911.6万元。支持5565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11718套。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已发现矿种45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8种。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3446公顷,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37830公顷,活立木蓄积952万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46.3%。
全市城区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地表水参与考核评价的断面中,达到III类标准以上的比重为100%。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优良以上标准286天,比上年增加18天。
初步核算,全市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28.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2%。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03.9万吨标准煤,增长1%。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0.6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3%。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4%、5.4%、4.6%和3.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1%。
全市全年发生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196起,死亡124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6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16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标准进行统计。
4.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百分比。
6.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7.能耗数据为湖南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