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7-05-12 鹤壁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总人口163.99万人,常住人口161.3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90万人,出生率11.59‰;全年死亡人口0.93万人,死亡率5.65‰;全年净增人口0.9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4‰,城镇化率达到57.21%。
 
表6:2016年年末人口数及构成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市总人口
 
163.99
 
#男性
 
85.28
 
52.01
 
女性
 
78.71
 
47.99
 
#0-14岁
 
34.75
 
21.19
 
15-64岁
 
115.12
 
70.20
 
65岁以上
 
14.12
 
8.61
 
全市常住人口
 
161.38
 
#城镇
 
92.33
 
57.21
 
乡村
 
69.05
 
42.79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88元,比上年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84元,增长6.7%,实际增长4.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089元,增长4.4%,实际增长2.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5.3%,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2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66元,增长7.6%,实际增长,5.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0.0%,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4.1平方米,增长8.8%;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2.0平方米,下降1.0%。
 
年末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6290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616万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33038人,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425万元;接受城乡救助72098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56万元;各类福利院床位3227张,福利院收养2256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75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7个;全年社会销售福利彩票1091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05万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