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年末全市总人口163.99万人,常住人口161.3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90万人,出生率11.59‰;全年死亡人口0.93万人,死亡率5.65‰;全年净增人口0.9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4‰,城镇化率达到57.21%。
表6:2016年年末人口数及构成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市总人口
163.99
#男性
85.28
52.01
女性
78.71
47.99
#0-14岁
34.75
21.19
15-64岁
115.12
70.20
65岁以上
14.12
8.61
全市常住人口
161.38
#城镇
92.33
57.21
乡村
69.05
42.79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88元,比上年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84元,增长6.7%,实际增长4.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089元,增长4.4%,实际增长2.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5.3%,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22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66元,增长7.6%,实际增长,5.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0.0%,比上年下降3.4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4.1平方米,增长8.8%;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2.0平方米,下降1.0%。
年末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26290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616万元;农村享受最低保障33038人,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7425万元;接受城乡救助72098人,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56万元;各类福利院床位3227张,福利院收养2256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75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7个;全年社会销售福利彩票1091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05万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