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7-05-12 宿州市统计局
 
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全市拥有卫生机构1833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0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医院、卫生院18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7个。全市实有床位2.07万张,其中医院1.43万张,乡镇卫生院0.59万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2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0.87万人,注册护士0.91万人。
 
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68个,床位1.76万张。社区服务中心24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病患者23.7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0611.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37万人。
 
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9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08亿元。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降水量1058.6毫米。全年平均气温16.0℃。极端气温最高37.7℃,极端气温最低-12.1℃。全年日照时数1909.3小时。
 
全市当年造林面积9818公顷,四旁(零星)植树3307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0.1%,林业绿化率达34.0%,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784万立方米。
 
全市共组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36个,生态村126个。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水量达标率均为100%。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1.9%,空气污染指数AQI年均值为99。
 
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声级均值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2.1dB(A)和68.3dB(A)。
 
全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3.95万吨,较上年削减62.2%;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0.39万吨,较上年削减59.8%;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38万吨,较上年增加3.7%;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35万吨,较上年削减15.9%。
 
全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6.8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22%。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678.90万吨标准煤,增长2.95%,单位GDP能耗0.503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58%。
 
全年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2人;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66起,损失额为31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657起,死亡193人。
 
注:[1]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根据交通运输部运输量抽样调查实施方案,2015年的数据进行了调整,故2016年与2015年不可比。
 
[7]由于电信部门2016年下半年启动实名认证,系统清理掉一部分沉默用户数据,故电信业务总量和移动电话用户数下降。
 
[8]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