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2017-05-12 滁州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建成区面积242.44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6.5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85.34平方公里,增加1.5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94.31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13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35.40平方公里,增加0.38平方公里;当年新建、改造、扩建道路133公里,其中市辖区95.1公里;年末城区绿地总面积100.64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8.4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42.92平方公里,增加1.18平方公里;年末全市排水管总长度4864.53公里,比上年末增加464.27公里,其中市辖区1814.44公里,增加277.51公里。年末自来水日生产能力(不含乡镇)达67.1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50万立方米/日,用水人口146.52万人,比上年增加6.70万人;全年天然气供气总量28141.3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765.05万立方米,用气人口117.91万人,比上年增加8.00万人,其中市辖区用气人口40.94万人,增加4.45万人。
 
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6801公里;货物运输周转量553.95亿吨公里,其中公路货物运输周转量489.05亿吨公里,水运货物运输周转量64.9亿吨公里。全年旅客周转量64.8亿人公里。
 
年末全市公交营运线路101条,比上年增加10条。实有公交车辆1182辆,比上年增加37辆。全年公共汽车客运总量13481万人次,比上年下降1.1%。全市出租汽车3242辆,比上年增加50辆。
 
年末,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3510公顷。当年人工造林面积12206公顷。年末森林面积23.8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759.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7.5%。全市共有环境监测和监察大(支)队17个。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投资23.3亿元。年末,共有污水处理厂16座。城市污水处理率96.7%。全市年单位生产总值耗能比上年下降5.9%。
 
全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天数57天,占15.6%;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84天,占50.3%;一、二级标准的天数总计为241天,占65.8%。PM10全年平均值77μg/m3,全年轻度污染92天,中度污染24天,重度污染9天。
 
十二、人民生活及其它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86元,比上年增长8.8%;人均消费性支出17472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食品支出5563元,增长8.5%;衣着支出1195元,增长4.1%;居住支出4235元,增长12.1%;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311元,增长1.7%;交通通信支出1780元,增长38.8%;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010元,增长12.6%;医疗保健支出1010元,增长17.4%;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368元,增长4.6%。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7]为31.8%。
 
年末,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6.5辆,摩托车36.2辆,电冰箱106.2台,洗衣机94.8台,热水器92.2台;空调127.8台,彩电142.7台,摄像机2台,照相机13.3台,计算机62.9台,中高档乐器1.4架,固定电话41.3部,移动电话236.7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6.4平方米。
 
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56元,比上年增长8.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17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052元,增长5.3%;衣着支出386元,增长9.5%;居住支出1632元,增长40.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522元,增长56.8%;交通通信支出768元,下降2.2%;教育文化娱乐支出794元,增长8.2%;医疗保健支出554元,下降7.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08元,增长38.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0%。
 
年末,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7辆,摩托车42.3辆,电冰箱94.1台,洗衣机86.2台,热水器72.7台,空调63.9台,彩电114.4台,摄像机0.1台,照相机1.1台,计算机11.5台,固定电话23.1部,移动电话191.6部。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4.9平方米。
 
全市保障房建设完成投资26.7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其中,公租房(含廉租房)完成投资0.12亿元;全年保障房施工面积133.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9.9%,其中,公租房(含廉租房)施工面积为85.2万平方米;全年保障房竣工面积94.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5.2%,其中公租房(含廉租房)竣工5.2万平方米。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得到加强。2016年末,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8.93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2.2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5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4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0.6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6.16万人。城市最低生活参保人数4.2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9%。农村最低生活参保人数11.4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9%。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分别为397元、215元,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一步提高。
 
年末,全市工会组织数9767个,比上年增长8.6%。工会系统筹集送温暖资金968.9万元,发放送温暖资金897.8万元;医疗救助1646人,帮扶金额437.2万元;金秋助学资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868人,发放助学帮扶资金276.9万元,其中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392人,发放助学款132.1万元。年末,县级及以上妇联组织9个,县级以上春蕾工程全年筹资120.05万元,资助大学、大专和中小学生500余人。
 
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55个,床位23131张,比上年末增长5.0%。农村五保供养人数2.69万人,比上年末下降1%。年末,城镇社区各种服务设施1063个,比上年增长1.2%。全年社会福利彩票累计销量4.52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全年募集福彩公益金6167万元,增长6.43%。
 
全年发生火灾事故1183起,直接经济损失575.5万元;发生交通事故417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73人。
 
注:[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幅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