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共有旅游景点16个,拥有4A级旅游景点5个,拥有3A级旅游景点2个,2A级1个。全市有21个注册旅行社,注册导游24人。全年共接待国内游客410万人次,接待海外游客5277人次;接待国内游客总收入24.7亿元,国内游客人均花费602.4元,实现旅游外汇收入433.42万美元。农家乐接待游客178.28万人次,农家乐总收入8268.29万元,农家乐人均花费46.38元。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5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8亿元,减少0.8%;地方财政总支出219.54亿元,增长1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04亿元,增长13.9%。
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55.29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16.05亿元,增长19.4%;各项贷款余额264.77亿元,增长28.4%,存贷比58.2%,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全市各类保险保费收入8.24亿元,比上年增长29%;保险赔款支出3.49亿元,增长31.7%,保险赔付率为42.4%。
八、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
全市共承担国家科技项目6项797万元,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150项2124.12万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数25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0.17件。共选派科技特派员664名,引进新品种183个,新技术100多项,参与创业行动的农户2.6万户。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6项,补助资金305万元。
全市拥有普通高等院校1所,招生1733人,在校生6545人,毕业生1433人。普通中学69所,招生3.02万人,在校生9.28万人,毕业生3.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所,在校生1.22万人。小学666所,招生1.97万人,在校生12.24万人,毕业生2.1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校生305人。幼儿园245所,在园幼儿4.27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
全年共举办了30多项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了固原市第四届群众广场舞大赛、第八届“花儿漫六盘”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第三届秦腔大赛、第四届小戏小品大赛等文艺赛事活动;组织参加了“欢乐宁夏”全区文艺汇演活动,我市荣获表演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创作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优秀奖2个;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10期,共培养文艺骨干1200多名;确定了60家县级标准文化大院和24家市级示范性文化大院;完成送戏下乡349场次、广场文艺演出252场次、数字电影放映113608场次。固原电台制播新闻334档2220多条、专题366期;电视台制播新闻334档2358条,专题59期,制作公益宣传片39部。举办了“千乡百村”农民体育活动、固原市首届农民运动会、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市直机关千名干部职工健步走活动、全市离退休干部健身运动会、全市青少年篮球运动会、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羽毛球邀请赛、“九龙国际杯”乒乓球邀请赛、五市门球邀请赛、篮球联赛、足球联赛、全区方棋比赛、全市青少年篮球运动会等20余项大型体育活动;举办了全国“棋牌项目西部行”活动,得到中央电视台、中国体育报等国家媒体的报道;参加了全国大漠运动会,获得二等奖;参加了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取得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参加了全区青少年系列竞标赛10个项目和全区老年人柔力球、健身球大赛等,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全市卫生机构1370个(包括村卫生室),实有床位5558张。卫生技术人员4782人,其中:医生2204人,护士1477人。孕产妇死亡率16.78/10万,新生儿死亡率6.49‰,传染病发病率473.43/10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5.72%。
九、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固原市建成区面积52.33平方公里,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26.39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43%,建成区绿地率21.19%。供水总量893万立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72.19升,集中供热面积98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给总量240.7万立方米。
全市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66天,其中优良天数320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7.4%。固原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共检测126个网格,区域噪声等级处于“好”的86个、“较好”的35个、轻度污染5个。
全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9起,死亡60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0.18%,死亡人数下降3.22%。全市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20人,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38人以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50,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户数为45.98万户,户籍总人口150.11万人,其中:男77.34万人,女72.77万人,城镇人口36万人,乡村人口114.11万人,回族人口69.44万人,占总人口的46.3%。据人口抽样调查,2016年,全市常住人口为122.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41万人,乡村人口79.63万人,城镇化率为34.75%,人口出生率为15.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48‰,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0.81%。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实现可支配收入22716.8元,比上年增长7.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527元,增长1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2%,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714.2元,增长10.2%。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1元,增长12.1%,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8%;农民人均牧业收入1242.9元,增长17.2%,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84元,增长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6%,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2016年末,全市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93万人、6.57万人、8.45万人、6.25万人、6.01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8.4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48万人。全市城市低保人数4.35万人,发放低保资金1.56亿元;农村低保人数17.72万人,发放低保资金4.97亿元。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5.14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51.0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3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