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7-05-07 玉溪市统计局
 
医保改革稳步推进。2016年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建立了20种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参保职工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8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448元,个人缴费120元。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8万人,全部(含统筹和个人账户)245万人次,其中统筹待遇享受92万人次。2016年新农合个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4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60.7万人,参合率为98.3%。全年共556.2万人次享受新农合减免补偿,减免补偿金80388.7万元。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扛、慢病基本管不了的重大民生问题。
 
体育事业全面发展。2016年组织举办和承办了云南省第三届宗教界体育运动会暨文艺汇演、ITF国际女子网球巡回赛、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玉溪站、抚仙湖国际高原湖泊帆船赛、“北冰南展”全国轮滑选拔赛、云南省第五届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全国公开水域游泳系列赛抚仙湖站暨第十届云南·玉溪抚仙湖公开水域游泳邀请赛等国际国内赛事。
 
云南省第九届农民运动会玉溪市代表团共夺得21个一等奖、24个二等奖、17个三等奖,取得了一等奖总数和总成绩全省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并荣获“体育风尚奖”,1个运动队和17名运动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
 
城镇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建成区面积72.3平方公里,城市维护资金支出37188万元,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843.4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5%。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2493.5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772.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7%,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实现了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
 
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715.7万吨标准煤(等价热值),增长1.5%。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226.9万吨,比上年下降8.1%;焦炭消费量276.8万吨,增长3.2%;电力消费量87.5亿千瓦时,增长1.0%。
 
十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201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55万人,帮助796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516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631个,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4%。
 
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31.29万人。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6.28万人,收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15.43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8.01万人,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5.62亿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0.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732户,参保职工26.15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3亿元。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人数15.2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31亿元,共为5477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456万元,确保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3.0万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9万人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1.6%。
 
2016年全市共发生统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104起、死亡98人、受伤69人,其中发生道路运输事故78起、死亡72人、受伤55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25起、死亡26人、受伤13人;发生农业机械事故1起、受伤1人。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含3人)较大事故5起,死亡16人(均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已连续14年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2016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3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增长0.55%,其中:男性人口121.45万人,占总人口的51.14%;女性人口116.05万人,占总人口的48.86%。自然增长率为5.98‰,比上年提高0.21个千分点。年末全市城镇人口为116.16万人,乡村人口为121.34万人。年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48.91%,比上年提高1.84个百分点。
 
公安部门提供的年末户籍总人口217.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09.4万人,占总人口的50.3%;女性人口108.1万人,占总人口的49.7%。年末总户数为789162户,其中:城镇358479户,乡村430683户;户均2.76人。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58523元,比上年增加6788元,增长13.1%;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77元,比上年增加2546元,增长8.6%;城市常住居民(红塔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3278元,比上年增加2686元,增长8.8%。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56辆,其中城市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78辆。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68元,比上年增加991元,增长9.0%。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11台、家用电脑22台、生活用汽车40辆。
 
注:①生产总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②公报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