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69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工资性收入2778元,增长10.0%;经营净收入3915元,增长8.7%;财产净收入240元,增长21.3%;转移净收入3036元,增长10.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354元,增长8.2%。其中,食品烟酒支出3893元,增长7.1%;衣着支出519元,增长8.2%;居住支出1376元,增长15.0%;生活及用品服务支出440元,增长5.8%;交通通信支出716元,增长10.0%;教育文化支出508元,增长12.3%;医疗保健支出708元,增长2.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93元,下降4.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6.6%,比上年下降0.9个百分点。
全年减少贫困村215个、减少贫困户26244户、减少贫困人口91017人,年末实有贫困人口228686人。
全年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62.69万人,养老保险发放人数75.51万人,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58.21亿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5.5万人,医疗保险发放人数48.5万人,支付医疗保险基金23.74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5.14万人,工伤保险发放人数0.09万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777.2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84万人,生育保险发放人数0.39万人,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287.7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86万人,失业保险发放人数0.52万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374万元。
全年纳入城镇低保人员10.67万人,比上年下降5.8%;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02亿元,下降20.5%。全年纳入农村低保人员26.1万人,比上年下降2.8%;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86亿元,增长24.2%。全年抚恤和补助优抚人员5.34万人,比上年增长0.9%;抚恤和补助支出3.47亿元,增长21.5%。全年优待优抚人员1.26万人,比上年增长3.7%;优待优抚支出1711万元,增长3.7%。全年供养五保户人员1.74万人,比上年下降8.0%(其中集中供养0.96万人,集中供养率55.1%);五保户供养支出5703万元,下降6.9%。民政部门认定并实施的医疗救助:全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3.07万人,比上年下降11.8%。其中,资助参保人数25.24万人,增长13.2%,资助参合人数7.83万人,下降48.4%。全年直接救助7.93万人,比上年增长14.6%。其中,住院救助5.27万人,增长0.9%;门诊救助2.66万人,增长57.0%。
年末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1800个,比上年增加15个。其中,有社区服务中心269个,减少27个;有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531个,增加42个。年末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81.8%,比上年提高21.9个百分点。年末共有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119个,比上年增加3个,床位数16071张,增长17.3%,年末收养在院人员7192人,下降21.7%。其中,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82个,比上年增加3个,床位数8655张,下降12.2%,年末在院人数6417人,增长1.4%。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14亿元,比上年增长52.0%。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总量15571.97亩,比上年增长164.4%。其中,工矿用地862.12亩,增长31.5%;商业服务业用地2174.04亩,增长45.9%;住宅用地2588.74亩,下降4.0%;基础设施建设用地9947.07亩,增长847.9%。
年末实有森林面积71.36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9%;森林覆盖率达到5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年末共有森林公园5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个。全市共有动植物自然保护区7个,保护区面积18.9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15.4%。
全年降水量863.1毫米,比上年下降11.1%;日照时数1720.2小时,比上年增加6.5%;平均气温17.9℃,比上年升高0.3℃;平均相对湿度73.0%,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
经省局审定,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17.16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8.2%。其中,煤炭消费量129.57万吨标准煤,增长3.5%;燃油消费量48.28万吨标准煤,增长8.6%;天然气消费量41.1万吨标准煤,增长27.2%;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7.46亿千瓦时,增长17.5%。全年单位GDP能耗上涨0.36%,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上涨4.12%。
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1起,死亡65人,分别比上年下降57.2%和43.9%;发生火灾事故997件,比上年增加10.0%,死亡2人,下降77.8%。全年发生各类生产伤亡事故71件,比上年下降70.2%,死亡人数74人,下降37.3%。全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36人,比上年减少42.1%;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6人,比上年增加689.5%。全年立案17313件,比上年增长5.0%;刑事案件立案(一审)1204件,增长3.0%;刑事犯罪人数(被判决生效人数)1532人,增长15.0%,其中青少年犯罪人数73人,下降6.0%;民事案件发案数15790件,增长5.4%。律师事务所17个,比上年增加2个;律师168人,比上年增加32人。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10.06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0.28万公顷。全年发生森林火灾21起,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9.4公顷。全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6亿元。
十三、扩权试点县经济
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是全省扩权试点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348.91亿元,比上年增长7.2%,增速低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76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79.01亿元,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110.14亿元,增长6.7%。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05.31亿元,增长7.4%,占GDP的比重由上年的58.0%上升到58.8%。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13.11亿元,增长8.8%,占GDP的比重为32.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2%。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9.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34.26亿元,增长14.1%。其中工业投资123.73亿元,增长14.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0.62亿元,增长13.3%。接待游客1606.46万人,增长31.8%;实现旅游总收入123.35亿元,增长31.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2亿元,增长1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97亿元,增长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856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5元,增长9.8%。年末人民币存款余额615.16亿元,比上年增长29.1%;贷款余额264.49亿元,比上年增长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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