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8)

2017-05-06 梅州市统计局
 
十、人口与环境、人民生活和安全生产
 
年末常住人口436.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1.89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48.59%。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4.11‰,死亡率为5.64‰,自然增长率为8.47‰。年末户籍人口为551.40万人。
 
年末全市共有环境监测站9个。共有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4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6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梅州城区空气质量AQI指数优良率98.1%;主要江河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稳定,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7.7%。
 
全市设立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1个,面积17.04万公顷。
 
梅州市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86.6元,增长9.6%,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42.4元,增长8.4%,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1.2元,增长10.1%,剔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6%。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9.1%。城镇常住居民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43.0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支出中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所占比重为7.6%。农村常住居民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44.1平方米。
 
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企业离退休人员)有101.8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8%;参加工伤保险的有35.82万人,增长24.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46.02万人,增长6.8%;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有27.01万人,增长5.5%;参加生育保险的有28.93万人,增长1.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167.12万人,与上年持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26.70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100%。全市五大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118.97亿元,比上年增收40.72亿元,增长52.0%。
 
全市各类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数2240人,其中112间敬老院入院人数1850人,敬老院床位3743个。全年城乡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得到各级政府救济人数5028人次。全市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171993人,其中:城镇10738人,农村161255人。社会服务设施2156个。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已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1起,死亡人数67人,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77.49万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46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2016年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5年数据为年报数。
 
2、公报中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中各项指标对比基数,为上年《梅州市统计年鉴》公布的统计数。
 
4.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存款余额中,“单位存款”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存款”、“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