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7-05-04 咸宁市统计局
 
全年启动扶贫项目9602个,受益贫困人口16.24万人,实现脱贫10万人,出列62个贫困村。
 
十二、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584.46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为0.5274吨标准煤/万元。
 
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1100.86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374.16公顷,房地产用地260.17公顷,基础设施用地328.08公顷。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9.20万亩。自然保护区19个(含自然保护小区),其中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九宫山自然保护区),面积30万亩。
 
全年城区年均降水量1933mm,年均气温17.5℃。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75.90,比上年下降0.38,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区域总体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地表水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点位比例为91.5%,无劣Ⅴ类水体,断面/点位水质功能类别达标率为87.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为75.6%,酸雨频率为6.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72人,比上年增加42人。其中: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7人,增加6人;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63人,增加34人;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2人。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0.065%,比上年增长0.036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2.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服务业;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资质以内建筑业:指三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
 
6.限额以上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管理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行业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
 
7.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年投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
 
8.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长率均按公安部门户籍人口计算,出生人口含往年漏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