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主城区建成区面积87.28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4.22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32.2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长度723公里,面积708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3327.7公顷。全市自来水综合能力37.11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11577.2万立方米。供热能力860吨/小时,供热总量350万吉焦,供热面积871万平方米。主城区拥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245台。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4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31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91.2%;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9%;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总磷。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295天,其中达到Ⅰ级(API≤50)的72天,达到Ⅱ级(50<API≤100)的223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到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5.6分贝,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68分贝。
注:1、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主城区不包括郧阳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