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十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质量: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32天,达标比率为63.4%。空气污染综合指数7.6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52.9分贝、交通噪声年均值68.1分贝。全年PM2.5达标265天,达标比率为72.4%。
气温降水:全年平均气温8.8~11.5℃,降水量489.4~665.7mm。地下水水位平均上升1.1米。全社会用水量7.76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2.82亿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2.00亿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2.64亿立方米,生态用水0.30亿立方米。
安全生产:全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数比上年下降1.8%。其中:商贸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事故起数分别下降57.1%、6.1%。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
注:
1、本公报数据为统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相关数据进行了修订。
3、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对2016年CPI调查目录进行了调整。
4、“农业机械总动力”指标统计口径调整,增减情况与上年不可比。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为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6、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
7、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的标准进行评价。
8、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各省市节能降耗指标单独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