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9)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
4..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
6.循环经济所涉及相关指标,均为相关责任部门提供,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市环保局提供数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统计口径未含大型工业企业取用水户;资源产出率、建设用地产出率等指标均为初步核算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