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5年末,市辖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家,城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9.1%。374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9.52%,共筹集资金17.96亿元,已有144.61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偿金15.35亿元,占筹资总额的91.16%。
全年成功承办了瓦萨国际越野滑雪赛、国际雪联越野滑雪赛中国巡回赛、世界罗佩特越野滑雪巡回赛、中美男篮对抗赛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10余项次,举办了市青少年短道、速滑、篮球等省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500余项次。
以“繁荣群众体育,建设幸福长春”为主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近2000项次,参与人数达百万人次,公布了《长春市民体质状况报告》。投入资金650万元,为城区安装100套健身路径,为17个乡镇、152个行政村安装健身器材。全年体育彩票销售15.36亿元,占全省销售比例的40.18%。
十二、环境保护
2015年末,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5分贝。
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237天,占总天数的64.9%,其中,优级天数39天,占10.7%;良级天数198天,占54.2%;空气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每立方米66微克,比上年下降2微克;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每立方米36微克,比上年下降5微克;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5微克,比上年上升2微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53.8万人。其中,市区人口436.1万人,三县(市)人口317.7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7.32‰,死亡率5.17‰,自然增长率2.15‰。
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90元,比上年增长6.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49元,增长4.1%。
2015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4.2万人,比上年增长3.8%。其中,在职职工144.4万人,增长3.6%;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5.3万人,增长2.3%。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28.6亿元,增长10.6%;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5亿元。全年共为59.7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45.9亿元,增长17.2%;为2.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1亿元。
2015年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4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8万人和113.3万人。
2015年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15.1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2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在就业5.8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2万人。全市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在2万人以上,当年扶持522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9万人次。到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6℅。
截止到年末,全市城市居民51774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18336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4亿元(城区和双阳区数据)。
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1429套、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总投资额39000万元。
全市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服务机构共有519家,总床位数37743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6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416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7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3.5亿元。募集善款2372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2381.15万元,受助群众达3万人次。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行业数据系有关部门(行业)提供。
3、本公报长春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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