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8-03-12 北京市统计局
 
图122013-2017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增长速度
 
企业增效: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9.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2.95元,减少0.27元;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为44.6%,下降1.2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为40.8万元/人,提高3.5万元/人。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收入利润率为35.2%,比上年提高10.3个百分点;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8.9%,提高12.1个百分点。
 
民生改善: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19.5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的支出分别增长34.3%、30.4%、26.3%和26.2%。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43%。基础设施投资投向交通运输和公共服务业的比重分别为44.5%和23.3%。全年新开工、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6.5万套,竣工9.1万套,公开配租1.3万户。全年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0.2个百分点。
 
绿色发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14.1立方米/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降4.6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中,天然气和电力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为58微克/立方米,下降20.5%。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6微克/立方米和8微克/立方米,分别下降4.2%和20.0%。
 
图132013-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三次产业划分标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划分标准仍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3.2016年开始实施地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研发支出未计入地区生产总值部分进行补充核算,历史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6.2017年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总量计算由执行2010年不变价标准调整为执行2015年不变价标准,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7.天然气供应总量不包含对燕山石化的供应量。
 
8.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等相关数据均含驻京部队、武警医院数据,床位数不含。
 
9.平原地区地下水埋深是指平原地区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离。
 
10.按2015年价格计算,2017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为14.6立方米/万元。
 
1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2017年对专利相关数据的统计范围进行调整,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12.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