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城区低保月人均标准589元,县域低保月人均标准482元。年末全市公办养老机构20个,拥有床位2793张,收养1493人;全市民办养老机构12个,拥有床位1321张,收养706人。全年发售社会福利彩票共6.67亿元,比上年下降5.2%。
十四、能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948.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0%。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1.6%。
全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8万公顷。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27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5.6%。其中,环境空气优级天数为81天。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2起,共死亡44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死亡11人。
十五、人口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29.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2106人,出生率9.322‰;死亡人口16603人,死亡率12.785‰;人口自然增长率-3.46‰。全市0-17岁人口18.4万人,占14.2%;18-34岁人口27.5万人,占21.2%;35-59岁人口56.4万人,占43.5%;60岁及以上人口27.3万人,占21.1%。
注释: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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