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6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7017元和15222元,增长6.8%和9.2%。
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5.5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3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7平方米,增加2.5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5.2辆,比上年末增加1.2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17.7辆,增加3.4辆。
年末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8.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7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3.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78.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6.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8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人数3.02万人。正常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12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35元。
年末在册低保对象8.56万人,其中,城镇0.73万人,农村7.83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78.17元和302.37元,分别增长2.9%和14.2%。新增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1362张,新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46个。
2017年发行各类福利彩票5.24亿元,筹集公益金1.44亿元。
2017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374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489套。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2017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512.3毫米,比上年减少23.0%。水资源总量171.7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7.0%;人均水资源量为7856.42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2.1%。
2017年完成更新造林面积5576.3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280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252公顷,迹地更新4043公顷。森林抚育面积30831公顷,完成义务植树422.37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为80.79%(含灌木林)。
全市年平均气温18.8度。市区PM2.5浓度平均为33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3.2%。
全市96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9%,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100%。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95.75%,比上年提高2.67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用水普及率100%,城市燃气普及率99.46%。
年末,累计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区)6个,省级生态县(市、区)9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165个,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占比分别达到53.2%、95.4%。
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3808.7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253.99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5.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70平方米。
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下降1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
2017年因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倒塌房屋490间,损坏房屋1680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5起、死亡147人、受伤88人,同比分别下降25.4%、26.9%和40.9%。未发生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常住人口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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