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51元,比上年增长8.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29元,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5元,增长8.1%。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299元,增长6.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39元,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417元,增长6.6%。恩格尔系数为24.4%,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3.7%,农村为26.9%。
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406.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1万人,其中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为179.2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59.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2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9.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7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93.9万人,增加1.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55.3万人,增加3.5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5.2万人,增加0.3万人。生育保险人数为145.3万人,增加4.4万人。
年末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96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84万人,农村居民11.12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快报数据。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了全市生产总值有关历史数据。公报中所有涉及地区生产总值相关数据均为修订后数据。
5.公报中部分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保费数据取自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6.本公报中石家庄市指标数据为含辛集市口径,其中价格、质监、体育、城市交通、环境、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居民生活、社会服务等指标数据为不含辛集市数据。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