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建有文化馆10个,总建筑面积4.73万平方米;群艺馆1个,总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公共图书馆12个,总建筑面积8.46万平方米,藏书总数为256.24万册;文博单位23个,总建筑面积8.97万平方米,文物藏品总计19.14万件。电影发行放映公司4家,城关电影院19家;县级以上新华书店12个。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工程”和“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进展顺利,数字电视实现整体转换。广播覆盖率99.14%,电视覆盖率99.03%。文化惠民工程进展顺利,已建成标准农家书屋4318个,新建和扩建乡镇文化站467个。
卫生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全市共有卫生医疗机构4220个(包括私营和个体),其中村卫生室3580个;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35916张;拥有医生数13424人。全市每千人拥有床位数5.68张,每千人拥有医生2.12人。
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承办湖北省体育舞蹈公开赛,66支代表队,4168人参加比赛;承办2017年“极目楚天舒”中国足球民间争霸赛湖北赛区总决赛、全省农民气排球业余联赛;组队参加第一届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10个大项的比赛,以及省群体类龙舟、健身气功、武术、气排球等项目的比赛,均取得较好成绩。3人代表湖北参加全运会成人类项目比赛,2人取得天津全运会决赛资格。体育组织建设有成效,本年新成立2个体育协会,市级体育协会达到21个,全年举办活动73次。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17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849人。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84处。7家单位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竞技体育成效明显。参加13项、25次全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获奖牌36枚,其中金牌5枚、银牌17枚、铜牌14枚。获全国运动会铜牌1枚。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金牌1枚,银牌1枚。1人入选国家体操队。举办网球、乒乓球、足球裁判员培训班,241人获得国家二级裁判员称号。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740.31万人。常住人口634.1万人,比上年增加2.0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6.89%,同比提高1.67个百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8.99‰,出生率13.64‰,死亡率4.65‰。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58元,比上年增长8.8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84元,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16元,增长9.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6.0%,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8.1%。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8.8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6.0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5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02万人,培训劳动力3.76万人次,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4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8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1%,与上年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544.93万人(不含新农合),征缴保费收入49.26亿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82.94万人,征收保险费27.33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53.98万人(含新农合),参保率达96.7%。为3.9万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56亿元,为17.8万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5.18亿元,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分别提高30元和23元,城乡低保月补金分别达到320.54元和222.47元。全市共完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8498套(户),基本建成22752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27131套(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367套(户);完成新增租赁补贴发放399户,当年发放租赁补贴2189户,发放补贴资金377.42万元。
支出救助资金26.48亿元,其中大病医疗救助9.12万人,支出资金13200万元,人均1447元;门诊救助3.2万人,支出资金1372万元;资助新农合6.8万人,支出资金8744万元;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基本医保0.73万人,支出资金2014万元。福利彩票销售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年福利彩票总销量5.20亿元,其中电脑票销售3.03亿元,中福在线销售1.82亿元,网点即开票销售3465.3万元。积累公益金3700万元。
十二、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继续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单位GDP能耗顺利完成年初确定的3.4%的下降目标。实施COD减排项目306个,减排14286.62吨,扣除增量,净削减11913.24吨;实施SO2减排项目140个,减排1809.73吨,扣除增量,净削减1673.36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净削减12.68%和6.94%,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8天,优良率达74.2%,均高于前两年水平。
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36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15处。完成造林总面积34.4万亩,育苗1.2万亩,封山护林1.7万亩;森林覆盖率42.6%,建成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4个。
注: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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