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一、人口和环境保护
2017年末,全市户籍人口803.8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4.89‰,死亡率4.84‰,自然增长率1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20.41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41.90%。
全市共有18个水质监控断面,I-II类水质的断面比例22.2%,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61.1%,Ⅳ类水质的断面比例5.6%,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1.1%。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均达到相应海域水质功能要求。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4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优良天数率91.8%。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4座,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36.33万吨。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033.4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1%。全社会用电量106.94亿千瓦时,增长2.9%。其中,工业用电量60.18亿千瓦时,增长2.2%。
十二、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2017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5.2元,增长8.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5.4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2元,增长8.1%。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61︰1,与上年持平。
2017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106.4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4%,其中参保职工89.25万人,增长0.6%。参加城乡(镇)基本医疗保险641.33万人,增长1.9%,其中参加城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94.80万人,增长1.7%。参加工伤保险34.2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7.8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0.45万人,增长8.5%。
2017年末,全市有各类社会福利院6所,收养孤儿555人,敬老院104所,集中供养老人1431人,分散供养老人28411人。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71503户,人数191261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54869万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842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10478元和8731元。全市有养老床位35326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14233张。全市共发行福利彩票4.93亿元,为国家和地方筹集福彩公益金1.48亿元。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181起,死亡94人,受伤136人,直接经济损失1062.16万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32。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0起,上升3.4%;死亡232人,下降0.9%;受伤720人,上升1.1%;直接经济损失311.71万元,下降6.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1.28。其中: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152起,下降39.7%;经济损失151.76万元,上升34.1%;受伤129人,下降47.8%;死亡67人,下降24.7%。
注: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2-2016年数据为年报数。
2.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存款余额中,“单位存款”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存款”、“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已对研发支出未计入部分进行了补充核算。
4.水产品相关数据采用海洋与渔业局的统计数据,未经省统计局核返。
5.2017年,省林业厅部署开展新一轮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之中,林业用地面积、树木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暂无数据。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4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7.本公报中部门统计数据来源单位有: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茂名中心支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茂名分公司、中国联通茂名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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