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156.5
乡村
297.1
其中:男性
229.5
女性
224.2
其中:18岁以下
102.4
18-34岁
102.1
35-59岁
158.7
60岁及以上
90.4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46.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5.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0.60%,比上年提高1.71个百分点。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04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95元,增长1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4元,增长11.2%。
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38.3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6.0万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69.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5.6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8.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31.8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12.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23.1万人。
十二、节能和环境保护
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2.67%,万元生产总值电耗增长0.3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增长6.59%。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53.63万吨标准煤,增长16.66%。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165天,比上年增加35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1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下降5.6%。全市拥有污水处理厂24个,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55.3万立方米。
注:
1、本公报所列2017年部分统计数字为快报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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