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61。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14天。其中,一级天数37天。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59.3%,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1.4%。全市共划定县级自然保护区(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面积达474.8平方公里,覆盖率达7.4%。
注释:
1.本公报2017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业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企业。
5.工业技改投资指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6.户籍人口、财政、金融、进出口、旅游、物价、交通、邮电、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保、城建及环保等指标均依据相关部门所提供数据。
7.由于单位换算、四舍五入等原因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个别指标存在分项合计不等于总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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