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6年末,全市总人口达299.8万人,在总人口中,市辖区人口43.4万人,占14.5%;县(市)区人口256.4万人,占85.5%;城镇人口129.9万人,占42.3%;乡村人口169.9万人,占56.7%。2016年全市出生率为5.86‰,死亡率为5.4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2‰。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21788元,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31元,同比增长7.3%。
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9%,确保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了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铁岭专场招聘会,并为138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6.9万元,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普惠制技能培训,培训学员1.1万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11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468万元,扶持创业带头人430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共为全市187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085万元。
社会保险扩面平稳增长,全市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5.3万、101.4万、25.8万、29.4万、26.3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增养老金13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省率先开通,县(市)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也于2016年7月1日启动实施。
社会福利事业扎实推进。全市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由453元提高到483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3343元提高到3703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标准由6160元提高到6592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标准由3920元提高到4195元。城乡低保医疗住院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达到1万元,救助比例为70%;拨付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05.2万元(不含昌图);发放医疗救助金3122万元。实施了“蓓蕾慈善工程”,为37名城乡困难家庭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脑瘫儿童发放救助款50.8万元。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为1.2万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拨付养老服务补助资金589万元。全年共建成农村幸福院50个,下拨补助资金150万元。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年下拨各类优抚资金4800余万元,累计安置退役士兵近613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10多万元。
十三、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总体环境有了明显改善。2016年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投入2.7亿元,修建道路14.6万平方米。铁岭中心城区投资2.6亿元,维修、扩建了26条主次干道。绿化覆盖面积2102公顷,公园绿地531公顷。城市用水普及率99%,供水管道长度940.8公里,年供水总量3646.8万立方米;城市供气总量7057.6万立方米;新增煤气用户16086户,燃气普及率97.5%;城市供热能力1838兆瓦,供热总量1029.6万吉焦,供热面积2128.7万平方米。
城市面貌展现全新形象,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铁岭高铁西站广场改扩建工程竣工,光荣街、东北城大道改造等工程顺利完成,城市供水2025工程启动实施。哥伦布商业综合体、凡河生态文化旅游谷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东北物流城实现销售收入22.8亿元,调兵山龙源温泉度假区投入运营。昌图县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县,凡河水利风景区晋升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注:
1、公报中的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人口数为公安局户籍统计数。
3、交通数据为不含昌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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