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2280.9万人,同比增长22.6%,其中接待国内旅游人数2206.3万人,同比增长23.5%;接待境外旅游人数74.6万人,同比增长1%。全市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53.4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21.4亿元,同比增长31.8%;外汇收入4.8亿美元,同比增长0.4%。
八、财政和金融
全市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131.2亿元,比同期同口径增长11.2%。其中市区完成65.7亿元,同比增长15.7%(自然口径);县(市)完成65.6亿元,同比增长10.4%(自然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9亿元,比同期同口径增长1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6.2亿元,比同期同口径增长10.5%。
全市完成税收总额101.8亿元,同比增长21.9%。其中国家税收61.5亿元,同比增长28%;地方税收40.3亿元,同比增长13.4%。
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63.5亿元,比年初增加48.8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45.9亿元,比年初减少21.4亿元;储蓄存款余额932.9亿元,比年初增加7.9亿元。
九、社会事业
全市现有研究生培养单位2所,招生395人,在读932人,毕业387人;现有高校7所,招生1.4万人,在校5万人,毕业1.5万人;普通中学(初中、高中)104所,在校生8.4万人;普通小学103所,在校生9.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生666人;幼儿园393所,在园幼儿3.5万人。
全市全年取得科技成果59项;签订技术合同33份,成交金额6353万元。
全市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2%;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8%;有线电视用户50.4万户,同比下降1.2%,其中有线数字电视用户50万户,同比下降0.2%。
全市国内体育比赛获得金牌17枚、银牌18枚、铜牌11枚;举办全民性运动竞赛20次,参加人数3.8万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截止2017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54.8万人,其中市区87.2万人。在户籍人口中:城镇人口153.3万人,乡村人口101.5万人,男性人口和女性人口比例为1.001:1。城镇登记失业率3.52%,同比增加0.23个百分点。
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69元,同比增长7.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081元,同比增长6.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96元,同比增长7.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79元,同比增长5.9%。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6万人,同比增长5.7%;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5.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0.4万人,同比增长12.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2万人,同比下降3%。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为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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