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单位:万人
指标
年末数
比重%
总人口
487.33
100.0
#城镇
262.03
53.77
乡村
225.29
46.23
#男性
247.96
50.88
女性
239.36
49.12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92元,比上年增长8.6%;人均消费性支出19877元,增长8.8%。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03元,增长9.4%;人均消费性支出10041元,增长8.6%。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1.28平方米,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末住房面积59.27平方米。
全市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6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0.62万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8.96亿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6.24万人。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1.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2.20万人,减少0.11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02.18万人,减少11.47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4.80万人,减少2.5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37.38万人(含新农合),减少8.9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5.20万人,增加0.0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8.49万人,增加0.6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6.37万人,增加1.63万人。全市完成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9820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8733户,林区棚户区259户,国有垦区危旧房828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8720户。
年末全市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2.48万张。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49例,港、澳、台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0例。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47亿元,接收社会捐赠2001.95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2017年,全市自产地表水资源量212.7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9%。年平均降水量1967.1毫米,比上年增长9.8%。2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48.06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0.87亿立方米。
全市市、县级环境监测站16个,环境监察部门1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80天为优,208天为良,63天为轻度污染,12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8.9%。全市已批准国家级生态乡镇27个,生态村1个。已建成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6个。
2017年,全市各类事故总起数863起,死亡339人。其中:采矿业3起,死亡3人;商贸、制造业及其他23起,死亡28人;建筑业17起,死亡17人;交通事故起数820起,死亡291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205起,死亡118人)。
说明: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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