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总面积208.08万公顷,已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
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1dB,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5.6dB,水平良好。全市建成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11个,合计日处理能力达65.9万吨。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值分别为0.010、0.015、0.042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6-148之间,其中达到一级(优)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57.5%;达到二级(良)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为32.1%。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533起,各类事故造成死亡149人,各类事故造成受伤620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79.71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6.21万元。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527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22人。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统计图中2012-2016年数据为年报数。
2、本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本公报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小数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