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市档案馆7个,馆藏全宗1062个,以卷为保管单位60.7万卷、件为保管单位的65.6万件,录音磁带档案649盘,照片7435张,实物档案245件,馆藏资料45765册。其中,市档案馆保存全宗108个,以卷为保管单位75174卷、件为保管单位的214900件,录音磁带档案117盘,照片1856张,实物档案88件,馆藏资料1341册。
全市卫生机构共3446个。其中,医院67个,卫生院17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93个,采供血机构2个,妇幼保健院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医学在职培训机构1个,村卫生室2765个。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共2229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055人,有执业医师4434人,执业助理医师927人,注册护士6056人。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18186张、编制床位12980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12566张、编制床位8220张;卫生院实有床位4954张,编制床位4107张;妇幼保健院实有床位256张,编制床位273张。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594.92万人(次),医疗机构入院人数64.4万人。全市万元以上设备台数8967台,总价值9.8亿元。全年免费婚检4.68万人,孕产妇死亡率0.0112%,婴儿死亡率为3.9‰。全市344.09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9.88%;共筹集基金20.73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5.41%,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审批451个项目环评手续,完成358个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率为100%,核发造纸、原料药、火电等7个行业15张排污许可证。
规范收贮气相色谱仪SP—3400中Ⅴ类放射源Ni—631枚,对25家新增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10家许可证到期单位办理许可延续,对14家信息变更的单位及时更换许可证,对5家改(扩、迁)建的单位重新颁发许可证。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率100%。
加强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六个指标空气监测数据的监控及分析工作。全年共有效监测364天,达标天数310天,达标率85.2%;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73.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6.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7.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均值为1.5毫克/立方米、臭氧均值为14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值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值未达标。
对市气象站、市监测站和广安区龙安乡政府3个国控点位开展了降水监测,全市共采雨样99个,其中,酸雨样3个,酸雨出现频率3.0%。对辖区内的主要流域13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开展了水质监测,有6个断面达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6个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1个断面为地表水(湖库)Ⅳ类水质,达标率92.3%。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按月对广安市政府所在地渠江西来寺断面、按季度对5个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7个现用和备用水源地、每半年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水质专项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渠江西来寺、岳池县响水滩水库均达到地表水Ш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5个区市县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Ш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全市8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8.9%。
完成9个国控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采样、送样,完成全市430个土壤详查点位的初步核查工作。按年对广安城区112个区域环境噪声和11条交通干线噪声、按季度对广安城区4个功能区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广安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分别为54.0分贝、67.3分贝,均达标;其余区市县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均达标,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良好。认真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年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共计71家次,达标率为100%;比对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7家次,合格率100%。
全年通过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起,死亡44人,同比分别减少27起、22人,分别下降34.6%、33.3%,死亡人数控制率73.3%。发生1起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率50%。杜绝了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总人口为464.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56.9万人,城镇人口107.7万人;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0.8万人,乡村人口194.2万人,城镇化率40.2%,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616元,同比增加2398元,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20380元,增长7.8%;经营净收入4528元,增长9.4%;财产净收入1735元,增长10.7%;转移净收入3973元,增长10.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12元,增长7.1%。其中,食品支出7270元,增长6.4%;衣着支出2193元,增长8.7%;居住支出3271元,增长7.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141元,增长6.9%;交通通信支出2097元,增长9.4%;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682元,增长6.1%;医疗保健支出1536元,增长5.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620元,增长6.7%。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55元,同比增加1176元,增长9.4%。其中,工资性收入6387元,增长9.2%;经营净收入5555元,增长8.7%;财产净收入314元,增长16.5%,转移净收入1399元,增长11.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593元,增长7.0%。其中,食品支出4040元,增长6.2%;衣着支出954元,增长6.7%;居住支出1816元,增长6.8%;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906元,增长7.7%;交通通信支出1014元,增长79.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727元,增长7.2%;医疗保健支出921元,增长7.4%;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16元,增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