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8-05-09 辽阳市统计局
 
在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项体育赛事中,我市代表团获得奖牌171枚,其中金牌57枚,银牌49枚,铜牌65枚。承接省级以上比赛共计1场,培训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330人。年末拥有单项体育协会25个,社会体育指导站300个。销售体育彩票0.9亿元,投入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万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98元,比上年增长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1元,增长7.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66元,比上年增长7.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13元,增长10.8%。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7.5%,农村恩格尔系数为28.0%。
 
按照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贫困标准计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2677人,比上年末减少9626人;贫困发生率0.27%,比上年下降0.96个百分点。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6.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5万人,下降1.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1万人,下降5.5%。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0万人,下降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1万人,下降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90.4万人,增加0.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1万人,增长1.8%,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3万人,下降15.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5.7万人,下降4.9%,其中农民工7.3万人,下降1.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6万人,下降4.2%。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8.8万人,其中城镇居民2.8万人,农村居民6.0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额3.1亿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8万人。
 
年末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83个,其中养老服务机构81个;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床位10468张,其中养老床位9236张,本年新增养老床位319张。收养各类人员4215人,其中养老人员4191人。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524个,社区服务站158个。改造乡镇养老院6家。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6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款758万元。
 
十四、人口和劳动就业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183.7万人,城镇化率61.93%。年末户籍总人口176.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8.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4.3%。在户籍总人口中,男性人口88.8万人,女性人口87.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4万人,出生率7.733‰;死亡人口3.0万人,死亡率16.643‰;人口自然增长率-8.909‰。全市0~17岁人口22.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12.6%;18~34岁人口34.5万人,占19.5%;35~59岁人口76.9万人,占43.6%;60岁及以上人口43.0万人,占24.3%。
 
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18.0万人,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在岗职工17.2万人,增长12.6%。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1.9万人,在岗职工11.2万人;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8万人,在岗职工3.7万人;机关单位从业人员2.0万人,在岗职工2.0万人。按产业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0.7万人,在岗职工0.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9.2万人,在岗职工9.0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8万人,在岗职工8.2万人。
 
城镇就业与再就业3.6万人,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稳定就业率62%。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8万人。普惠制就业培训1328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256个。年末实有登记失业1.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
 
十五、能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10.5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1.0%。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593.8万吨标准煤,增长31.8%。
 
城市用水普及率10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燃气普及率99.8%。年末集中供热面积3771.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3.5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7.6平方米。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9%。
 
水资源总量5.8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608毫米。总用水量9.5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8%。其中,生活用水下降4.2%,工业用水增长4.1%,农业用水下降3.4%,生态补水增长15.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142立方米,比上年下降6.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5立方米,下降2.1%。人均用水量538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6%。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70天,达标率74.0%。PM2.5年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同上年持平;PM10年均值为83微克/立方米,同上年持平。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6人,比上年减少4.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6,下降16.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4,与上年持平。
 
注释:
 
1.本公报中2017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会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分类执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原分类标准中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的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均划分到第三产业。
 
4.规模以上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及人员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数据未经上级核实,公报数同最终核实数可能有差异。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含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