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8年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424个,其中医院71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13563张;卫生技术人员1796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074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卫生技术人员470人;妇幼保健院(所、站)10个,卫生技术人员768人。传染病发病率为119.90/10万,全年发现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率达98.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签约97.7万人,重点人群签约67.5万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签尽签。
医保改革稳步推进。2018年全市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参保职工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万元。全市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683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03元(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67元,市县区补助80元),个人缴费180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7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85.8万人,共计参保212.8万人,参保城镇职工就医635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70468万元。参保城乡居民就医809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35562万元。
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冬奥会跨界跨项跨季选材工作,其中2名运动员入选“钢架雪车”国家集训队。第十五届省运会玉溪代表团的393名运动健儿为玉溪赢得了荣誉,青少年组取得了46.5枚金牌、65枚银牌和61枚铜牌的成绩,金牌榜位列全省第四,团体总分位列第二。大众组代表团104名运动员参加了6个大项51个小项的角逐,获团体总分318分(金牌13枚,银牌10枚,铜牌13枚),总分和金牌数列第3名,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圆满完成了参赛任务。
十、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
城镇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建成区面积75.5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4.7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8.87%,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908.4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6%。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2542.9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13.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平方米。
2018年全市县域内1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水功能区国控、省控达标率80.3%,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7%,实现了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覆盖。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设立了96名市县级河长,323名乡级河长,424名村级河长,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河湖生态美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0%以上;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60个,累计达到203个;新增云南名牌农产品7个,累计达到27个,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834.3万吨标准煤(等价热值,下同),增长9.8%。采矿业能源消费量36.0万吨标准煤,下降9.4%,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4.3%。制造业能源消费量776.3万吨标准煤,增长10.9%,比重93.1%,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能源消费量433.3万吨标准煤,增长23.7%,比重5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消费量160.0万吨标准煤,增长4.7%,比重19.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能源消费量22.1万吨标准煤,增长9.7%,比重2.6%。规模以上工业电力消费量为94.1亿千瓦时,增长2.7%(以上消费量是终端消费量)。
十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
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万人,帮助0.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5002个。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8.5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省外转移就业6.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3.2%。
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2亿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469人,扶持小微企业74户,“贷免扶补”扶持创业3452人。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54.6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3.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1.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12.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6.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5.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20.7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6.3亿元,其中企业为21.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为15.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3.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1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2亿元;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18.5万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0万人,其中转移到省外就业6.5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3835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99.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73.0%,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25件,按期结案率为10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212.6万人。
201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56起、死亡58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1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30人;其他事故死亡7人。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含3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9人;连续16年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2018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38.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5万人,增长0.21%,其中男性人口122.4万人,占总人口的51.3%;女性人口116.2万人,占总人口的48.7%。自然增长率为6.08‰,比上年提高0.09个千分点。年末全市城镇人口为123.8万人,乡村人口为114.8万人。年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51.88%,比上年提高1.17个百分点。
公安年末户籍总人口220.3万人(不含阳宗镇),其中男性人口110.7万人,占总人口的50.3%;女性人口109.5万人,占总人口的49.7%。年末总户数为79.9万户,其中城镇37.2万户,乡村42.8万户;户均2.8人。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9804元,比上年增加9698元,增长13.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50元,比上年增加2770元,增长7.9%;城市常住居民(红塔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9068元,比上年增加3061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4元,比上年增加1207元,增长9.2%。